一、
主旨:
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自2001年於高雄開辦以來,如今已成為全國最普遍的音樂比賽之一。2008年首屆辦理全國鋼琴邀請賽,期望能推動國內精緻音樂文化,提供年輕音樂家一個展現藝術天賦的機會。
二、 報名日期:
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止
三、 比賽時間地點:
初賽:2008年1月26日起 台南大學雅音樓
決賽:2008年2月23日起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
四、 比賽組別:
1.兒童組:凡民國85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。
2.青少年組:凡民國80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出生者。
3.青年組:凡民國69年1月1日至79年12月31日出生者。
五、 參賽資格:
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不限國籍,皆可報名參加。
1. 曾獲2003~2007年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各區鋼琴比賽前三名者。
2. 曾獲92~96學年度教育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縣市初賽鋼琴比賽前三名者。
六、 報名須知:
1. 一律採通訊報名,報名自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止(郵戳為憑)。
2. 報名表請詳實填寫,並貼妥2吋正面照片一張。
3. 註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(身分證或戶口名簿)影本一張。
4. 符合第五項參賽資格之比賽得獎獎狀影本一張。
5. 以上資料連同報名費新台幣2,500元,以現金袋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號12F之2,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
收。
6. 初賽賽程於2007年12月31日、決賽賽程於2008年1月31日統一上網公告。
7. 完成報名手續後,恕不受理退費。
8. 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者,經查證屬實,立即取消資格;賽後發現者,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獎勵,且名額不予遞補。
七、 比賽辦法:
1. 比賽分初賽、決賽兩階段:初賽演奏大會規定之選定曲。決賽演奏自選曲一首,曲目不得與初賽重複,樂曲長度以10分鐘為限。最後名次以決賽成績為準,初賽成績不列入。
2. 各組別報名參加人數未達16人不舉行該組比賽,報名費無息退還。報名人數16~20人錄取8名晉級決賽,20人以上,每滿5人增加錄取1名,未滿5人者以5人計,至多錄取20名為限。最後晉級決賽人數得由評審團評選會議決定。
3. 參賽者請準備演奏用譜影本1份,於報到時繳交給大會供評審參考。比賽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,一律不予計分。
4. 比賽時應背譜演奏,否則不予計分。
5. 各組比賽出場次序:初賽由大會事先電腦抽籤,決賽由參賽者抽籤決定。
6. 參賽者應於各次賽程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,上台時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。主辦單位保留更動各次賽程時間的權利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決定,不得有異議。
7. 各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現場公佈成績,同時分發評審評語單。大會恕不接受電話查詢成績或代寄評語單之請求。
8. 參賽者於比賽及相關活動之錄音、錄影版權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,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,亦不得請求任何報酬。
9. 評審團之決議為比賽之最後結果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或申訴。
10.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會網站http//:piano.taiwanmusic.org即時補充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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